为了加强教师管理,提高教学质量,建筑工程系制定教师的职责及考核办法如下:
一、教师职责
1、教师必须爱岗敬业,努力学习马列主义,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,认真学习并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,遵守社会公德,做遵纪守法和精神文明的表率。
2、利用业余时间,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,不断学习先进科学知识。既要教书,又要育人。教师应责无旁贷地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成为了解员工、关心员工、爱护员工的良师益友。
3、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,制订所任课程的授课计划,选用所任课程的教材,编写必要的补充讲义,认真钻研教材,系统地向员工进行理论和实践教育,按照有关规定经常考核员工的学习成绩,指导和批改员工的课外作业。
4、根据所任课程,提出发展员工智力和培养员工能力的要求,弄清所任课程主要培养哪些能力,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总结发展智力,培养能力方面的经验。
5、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,掌握教学规律,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水平。
6、热情承担并认真做好公司、系里分配的教学、设计、实验、实训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。
7、经常征求员工对教学方面的意见,进行教学质量分析,互相听课,取长补短,改进教学,提高教学质量。
8、认真备课,认真讲课,认真辅导,在个人钻研教材的基础上,加强集体备课,解决重点和难点。
二、教师考核暂行办法
对教师的考核主要从政治表现、业务水平、工作成绩三方面进行,考核办法如下:
1、对教师每学期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考核,依据教学计划、教室日志和教师学期授课计划等对照核查。
2、对教师教案、讲课、作业批改、辅导、指导实验和实习等教学环节进行考核主要依据是教务处、系里组织的检查及调查问卷。
3、对教师指导、参加教学研究的能力,编、译教材、著作、撰写学术论文等进行考核,主要依据每学期末教师的论文及科研成果。
4、每学期期末由系里统一组织各教研室按其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。
上一条: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
下一条:教研室职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