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一些实践性强,与职业岗位联系密切的课程,需聘请在实际岗位工作、有实践经验的现场技术人员作兼职教师;对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,我系教师无力承担,也可聘请外单位教师担任。为加强外聘教师管理,保证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一、聘任条件
1、所聘教师必须是中级以上职称。
2、所聘实训、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三年以上一线技术工作经验,有很强的动手能力。
3、所聘教师必须认真负责,能胜任教学任务,身体健康。
二、管理办法
1、各教研室根据教学需要,制定本学期的外聘教师聘任计划,并在授课学期的前一学期期末向系里提出申请,由系里报教务处审批。
2、系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外聘教师聘用合同,并由所聘教师与聘用教研室主任签定生效。
3、系办公室建立外聘教团队料库,对外聘教师的资料进行存档管理。
4、各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,包括课程的确定,教学任务的安排,教学进度与质量的检查及教学经验的交流和总结工作等。
5、系里负责指导外聘教师在公司顺利开展各项教学工作,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、考核。
6、系里配合教务处审定和调整外聘教师的聘用计划。
7、外聘教师的期限一般为一学年,期满后根据需要可续聘,保持外聘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。
8、外聘教师的考核办法与专职教师相同,学期末综合测评在三等以下者,下学期解聘。
9、外聘教师必须参加每星期三下午的教研室活动和业务学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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